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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落实“无人机须实名登记方可激活规定”,民航局就相关接口规范征集意见_国内资讯_行业资讯_国际无人系统网

配合落实“无人机须实名登记方可激活规定”,民航局就相关接口规范征集意见

   2022-06-27 民航局长安19
核心提示:民航局网站日前就《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数据交换接口规范(征求意见稿)》等三项民航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民用无人驾驶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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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网站日前就《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数据交换接口规范(征求意见稿)》等三项民航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数据交换接口规范(征求意见稿)》由中国民用航空局信息中心牵头起草,旨在确保实名登记数据真实有效,协助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制造人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落实实名登记后方可激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要求。

根据介绍,本标准是通过UAS(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在2017年8月31日正式上线运行至今4年多试点成果的基础上总结得到。

中国民用航空局信息中心会同清华大学、技术开发单位、大疆创新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厂家,对本标准涉及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系统与制造人无人机系统、非制造人无人机系统的通信协议、传输要求、接口定义进行了多次的测试和验证,并形成了相应的系统功能、性能、接口测试大纲。

系统运行期间,共有2家制造人单位、4家非制造人单位参与了接口测试工作。利用现有的80余万条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登记信息,完成了300余次实名登记状态验证的接口测试工作。测试结果显示系统响应率达100%,平均响应时间约为200ms;实名登记状态校验结果正确率达100%,有效证明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数据交换接口规范标准》符合制造人和非制造人对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状态验证的实际需要。

本《规范》包括“制造人无人机系统与UOM系统数据校验接口”与“非制造人无人机系统与UOM系统数据校验接口”两类接口。“制造人无人机系统与UOM系统数据校验接口”从接口概述、通信协议要求、数据传输要求、输入接口定义的格式要求、输出接口定义的格式要求、接口申请地址等方面进行说明。

“非制造人单位校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状态接口”从接口概述、通信协议要求、数据传输要求、输入接口定义的格式要求、输出接口定义的格式要求、接口申请地址等方面进行说明。

关于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数据交换接口规范(征求意见稿)》等三项民航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按民航行业标准编制计划,我司组织起草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数据交换接口规范(征求意见稿)》《民用航空空中交通服务报文格式(征求意见稿)》《民用航空器加油规范(征求意见稿)》三项民航行业标准,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现面向各单位公开征求意见。

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按要求填写《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数据交换接口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民用航空空中交通服务报文格式(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民用航空器加油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此外,任何个人对于三项征求意见稿有意见或建议,也请填写该意见反馈表。

请于2022年7月15日前反馈至邮箱mhbzh@mail.castc.org.cn,并分别注明邮件标题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数据交换接口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民用航空空中交通服务报文格式(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民用航空器加油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三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和编制说明均可从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http://www.caac.gov.cn/HDJL/YJZJ/)下载。

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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