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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航规章大修订!民航局发布《通用航空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经营性通航活动拟分为载客、载人、载货、培训、其他等五大类_国内资讯_行业资讯_国际无人系统网

通航规章大修订!民航局发布《通用航空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经营性通航活动拟分为载客、载人、载货、培训、其他等五大类

   2025-10-24 10
核心提示:10月23日,民航局运输司发布通知,就《通用航空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通知表示,为加强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规章


       10月23日,民航局运输司发布通知,就《通用航空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通知表示,为加强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规章制度体系建设,促进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健康安全发展,推进民航法治建设,配合《民航法》修订,按照民航局立法工作安排,在前期征求和吸纳行业及相关部门意见后,民航局运输司修订完善了规章《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CCAR-290-R3),形成《通用航空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共8章66条。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2日。



        据介绍,2025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第二次审议,将通用航空经营许可和运行许可“两证合一”为通用航空运营许可。根据《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修订精神,民航局拟新出台《通用航空运营许可程序管理规定》,将原《规定》中有关经营许可的相关内容纳入其中,《规定》迫切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调整予以修订。同时,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要发展低空经济等新质生产力,通用航空作为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在发挥交通运输属性、服务民生领域、扩大消费等领域具有广泛应用和重要作用,《规定》迫切需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对传统产业提质增效,规范通用航空领域市场行为,引导通用航空新兴业态安全健康发展。


        此次修订,按照经营活动性质,聚焦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十大典型应用场景,重新划分通用航空经营项目类别,将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分为“载客”“载人”“载货”“培训”和“其他”五大类,并分类明确各类通用航空企业的法律义务和监管要求。此外,规章名称由《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修改为《通用航空经营管理规定》,将原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的条件、程序等内容并入《通用航空运营许可程序管理规定》,《通用航空经营管理规定》侧重对通用航空市场经营、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和事中事后监管进行规范。


        其中,根据分类管理的要求,加强对载客类载人类的重点监管,明确不同经营类别的通用航空企业的经营规范要求,并针对近年来通用航空经济监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了通用航空企业需要遵守的一般经营要求,新增公平竞争、分包转包、航校培训能力等要求,对企业高管人员、销售代理人、宣传告知、数据信息保护等提出管理要求。此外,将对公司运营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航空器、航空人员、分公司等情况纳入备案管理;聚焦通用航空企业异地运营安全管理的痛点和难点,明确企业异地运营的信息备案、评估和监管要求,明确企业歇业管理的相关要求,允许企业在一定时限内歇业;鼓励支持通用航空行业协会加强行业引导和自律管理。


以下是起草说明和征求意见稿全文:

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激发市场活力,规范通用航空经营市场秩序,推动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发展,民航局启动了《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全面修订工作。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全面修订的背景

《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8号)自颁布实施以来,在健全完善中国民航通用航空法规体系,规范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改进市场监管方式,构建诚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扶持新业态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5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第二次审议,将通用航空经营许可和运行许可“两证合一”为通用航空运营许可。根据《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修订精神,民航局拟新出台《通用航空运营许可程序管理规定》,将原《规定》中有关经营许可的相关内容纳入其中,《规定》迫切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调整予以修订。同时,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要发展低空经济等新质生产力,通用航空作为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在发挥交通运输属性、服务民生领域、扩大消费等领域具有广泛应用和重要作用,《规定》迫切需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对传统产业提质增效,规范通用航空领域市场行为,引导通用航空新兴业态安全健康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优化营商环境等要求,配套《民用航空法》修订实施,民航局决定对《规定》进行全面修订,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激发通用航空市场活力,推动通用航空高质量发展。

二、全面修订的必要性

2016年以来,民航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精神,对《规定》进行了4次修订,对推进通用航空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的决策部署,为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关于通用航空分类管理的相关要求,民航局启动对《规定》的修订。

(一)推进低空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习近平总书记就推动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推动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科学指引。经过多年的积累,传统通用航空业态作为低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新技术应用、新业态拓展、新模式创新,丰富了高效出行、物流运输、娱乐消费等航空消费场景,拓展了航空市场服务空间,为我国通用航空业发展提供了新动力,为低空经济发展打下了重要基础。新形势新任务下,需要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尽快调整通用航空不适宜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制度规定,有效释放发展活力,推动产业迭代升级。《规定》修订准确把握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的内在联系,针对通用航空发展市场管理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聚焦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典型应用场景,明确事中事后管理要求,将推动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安全、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健全法治民航建设的迫切需要

通用航空作业种类复杂多样,应用场景丰富多元,企业安全管理能力较低,市场盈利能力较差,行业安全发展和无序竞争之间的矛盾逐步凸显。党的二十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要坚持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检查、提高政府效能,减少企业无序竞争。《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最新修订规定,通用航空活动根据业务类型实施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规定》细化落实《民用航空法》相关制度安排,聚焦当前通用航空行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各类通用航空企业的运营义务、市场合规经营做出要求,明确监管方式和频次,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容,是加快法治民航建设,落实通用航空分类管理的具体体现。

(三)深化通航管理改革的迫切需要

通用航空在工业、农业、服务业和居民消费等领域均有广泛应用,在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拉动有效投资、创造消费需求、提升创新能级等方面潜力巨大。但我国通用航空一直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决。为统筹好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关系,释放通用航空发展活力,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传统通用航空改造升级。《规定》作为我国通用航空市场管理制度体系的重要部门规章,将“十四五”以来通用航空领域的改革试点经验进行有效总结并纳入其中,以适应新形势下通用航空发展需要。

三、规章结构与主要内容

《规定》共8章66条。

1.第一章为总则。包括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定义和分类等内容。

2.第二章为基本要求。明确了通用航空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总体原则以及在公平竞争、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包转包经营等方面的要求。

3.第三章为企业经营规范要求。包括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管理手册、合同订立和告知、保险购买、代理人管理、数据隐私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4.第四章为企业分类管理要求。共五节,按照分类管理原则,结合不同种类的经营特点,分别规定了载客类、载人类、载货类、培训类和其他类的经营管理要求。

5.第五章为信息报告和投诉管理。包括企业信息备案、数据报送、异地运营管理、年度报告、投诉管理和歇业管理等要求。

6.第六章为监督检查。包括监督检查制度、检查频次、企业配合检查义务、诚信经营评价、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等内容。

7.第七章为法律责任。明确了违反规章义务性条款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8.第八章为附则。包括无人机经营管理的条款、生效与废止要求等。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此次《规定》全面修订,主要体现在下列几方面:

(一)坚持分类管理,强化精准监管。

为分类培育通用航空市场,强化通用航空不同作业种类的功能和属性,避免通用航空管理“一刀切”,此次修订中,按照经营活动性质,聚焦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十大典型应用场景,重新划分通用航空经营项目类别,将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分为“载客”“载人”“载货”“培训”和“其他”五大类,并分类明确各类通用航空企业的法律义务和监管要求。

(二)明确管理要求,加强市场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是明确规章管理范围,将规章名称由《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修改为《通用航空经营管理规定》,将原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的条件、程序等内容并入《通用航空运营许可程序管理规定》,《通用航空经营管理规定》侧重对通用航空市场经营、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和事中事后监管进行规范。

二是明确经营管理要求,根据分类管理的要求,加强对载客类载人类的重点监管,明确不同经营类别的通用航空企业的经营规范要求,并针对近年来通用航空经济监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了通用航空企业需要遵守的一般经营要求,新增公平竞争、分包转包、航校培训能力等要求,对企业高管人员、销售代理人、宣传告知、数据信息保护等提出管理要求。

三是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对通用航空企业及其销售代理人的宣传告知和合同履约提出要求,防止虚假宣传和捆绑销售,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督促企业建立投诉管理制度,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三)完善信息报告,突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加强信息报告管理要求,增设专章明确信息备案、报告的内容及相关内容变更后的管理要求,将对公司运营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航空器、航空人员、分公司等情况纳入备案管理。

二是加强异地运营管理。聚焦通用航空企业异地运营安全管理的痛点和难点,明确企业异地运营的信息备案、评估和监管要求。

三是新增歇业管理要求。结合近年来通航企业实际运营状况,明确企业歇业管理的相关要求,允许企业在一定时限内歇业。

(四)加强行业自律,完善诚信体系。

一是深入落实“信用中国”以及民航诚信体系建设要求,《规定》进一步细化了通用航空诚信经营评价管理的相关内容,明确了记入民航行业严重失信行为信用记录的情形和诚信经营评价的结果应用、检查频次、政策支持等内容。

二是明确行业协会定位,鼓励支持通用航空行业协会加强行业引导和自律管理。


来源:民航局网站


附件1:《通用航空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P020251023573255092289.pdf


附件2:《通用航空经营管理规定》起草说明

P020251023573255244572.doc



附件3:意见反馈表.docx

P02025102357325538524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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