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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即日起至7月3日,全市禁飞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_国内资讯_行业资讯_国际无人系统网

深圳:即日起至7月3日,全市禁飞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2022-06-28 深圳公安局长安13
核心提示:6月27日,深圳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加强香港回归25周年庆典活动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通告称,2022年6月

6月27日,深圳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加强香港回归25周年庆典活动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

通告称,2022年6月28日0时至7月3日24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现全文如下: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加强香港回归25周年庆典活动期间

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

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为确保香港回归25周年庆典活动安全顺利举行,防范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民用无人机、模型航空器(含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类型。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经批准用于“香港回归25周年庆典活动”的演示、航拍、电视转播、警务、应急救援、引航、气象探测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飞行活动,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三、公安机关可会同相关部门对“低慢小”航空器的起降场地采取临时封闭措施,或要求有关单位对其管理的“低慢小”航空器采取临时封存措施。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飞行活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22年6月28日0时至7月3日24时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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